【直报网北京2月18日讯】(中国经济网)近日,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又一重要举措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解读指出,此次《指导意见》提出了三项新的要求,一是回归担保主业。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运作的“四个不得”,即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已开展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要主动剥离,做好清产核资。 二是聚焦支小支农。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逐步将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提高到80%以上,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三是切实降费让利。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收费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收费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3%,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上述负责人指出,当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处于保本微利运行状态,有的甚至出现亏损。《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降低担保费率,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但同时也加大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敞口,压缩了利润空间,增加了可持续经营压力。 对此,财政部门将打出奖补支持、资金补充、风险补偿、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包括加大奖补支持力度,2018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0亿元,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完善资金补充机制,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金融机构、企业、社团及个人捐资为辅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优化绩效考核导向,用好用足担保代偿损失核销以及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配套扶持政策等。 2018年,由财政部出资并联合有关金融机构设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主要通过分险、注资等方式与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设立的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再担保公司开展合作,以增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拓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总经理向世文指出,国内外的大量实践证明,做好小微企业、“三农”以及“双创”主体等融资服务,需要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双方建立可持续合作机制,共同发挥作用。目前,相当一部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控能力还弱于银行机构,由银行机构参与分担一少部分风险责任,有利于银担双方共同做好风险控制,这是银担可持续合作的重要基础。 主持人沈明:2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肖亚庆在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年会上强调,国企和民企要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才能够行稳至远。那么,加强国企和民企融合发展,未来还需要破除哪些障碍?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红包”有哪些?资本市场是如何为民企加油助力的? 本报记者 左永刚 今年以来,各地陆续专门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改善营商环境、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成为地方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之一。 “从长远看,此次经济增长下行还远未结束,刚到下半场。仅仅国家层面上拉动经济是不够的,最主要是盘活民营企业。”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管清友认为,去年10月份以来,国家从官方层面肯定了民营企业的经济地位,所以民企可以放心大胆谋发展。 去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决破除民营企业发展障碍,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同时明确“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 2019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其中包括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探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范围。此外,还将下大气力激活民间投资,着力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教育、养老、体育等领域。 天津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大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力度,将下大力量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安排100亿元的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为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流动性支持。同时,还将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而在此之前,2018年四季度,不少省市区专门下发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或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如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20条举措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并且力争实现到2022年四川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迸发、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发展环境显著优化。 去年11月份,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举措。 浙江省聚焦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和突出问题,出台了10方面31项举措,包括创新、融资、用工、用地、降成本、走出去、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具体举措,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等八大重点任务30条具体举措,推动江苏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长江商学院经济学教授李伟此前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中国经济很有韧性,各级政府近几个月实施了大量对民企有利的政策,民企的困难可能已经触底了,民企生存状态的逐步缓慢改善值得期待。” (原标题:民企困难或已触底 地方全力部署盘活民营经济) 责任编辑:一然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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