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4月2日讯】(中国青年报)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这是我国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项社会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为此,不仅要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还要考虑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制度可持续性。 近些年,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数不断增加,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的抚养比不断下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为降低企业负担,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如此一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增大,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养老各支柱发展失衡 养老保障体系有“三支柱”之说:“第一支柱”指目前已经形成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平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指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主;而“第三支柱”指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各支柱发展失衡,严重依赖公共的基本养老保险。 人社部中国劳动与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在“第一支柱”方面已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成绩,建立了庞大的金融养老保险体制,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但“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发展却严重滞后。“目前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只占企业总量的零头,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尚未在国家层面形成基本模式和框架。” 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到9.42亿人,参保率超过85%。而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只有8.29万个,参加员工2000多万人。 “跟国际上相比,我们国家目前在多层次保障建设上差距很大。”金维刚表示,有的发达国家的“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部分占整个养老金资产总量10%,“第二支柱”超过60%,“第三支柱”接近30%。在这种构架下,养老保障最核心最主要的并不是政府举办的公共养老金,而是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规模也很大。“而我们主要靠‘第一支柱’,金融机构开发了一些面向个人养老的产品,总体上是处于幼苗发育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