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2日讯】(北京商报)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7月1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出席,介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 “昨天晚上23时,香港特区政府已经完成了刊宪和公布实施的程序,这个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全国都已经生效施行。”沈春耀介绍。从法律规范的性质属性看,这部法律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三类法律规范内容的综合性法律,这三类规范都在其中有充分体现。 “香港国安法是香港发展重返正轨的转折点,可以扭转乾坤,产生变局效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一法可安香江’。”张晓明说。
立法过程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 沈春耀介绍说,制定香港国安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关键步骤和重要的立法任务。这部法律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等6个方面内容。 他表示,香港国安法凝聚了各方面共识,体现了党中央精神,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包括香港同胞的意志和心愿,从制定过程来看完全符合立法法定程序。在无文本、有文本、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都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