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1日讯】(北京商报)北京公积金管理再出便民新政。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提取业务的通知》《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不再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的通知》《关于启动新版合同单据及进一步精简贷款办事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三项政策方便借款人。从便民政策来看,自7月1日起,群众可享受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冲抵直接还贷、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免缴二手房评估费、贷款申请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表等多项利好措施。
公积金余额可“冲还贷” 为方便群众,7月1日(含)开始,北京市新受理的贷款增加了冲还贷提取方式,借款人可以申请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以下简称“贷款”)。 “冲还贷”是指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用以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举例来说,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8月10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20万元。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010元,约定还款额10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5000元,不再从借款人的预留还款账户中扣划约定还款额,即冲抵成功。 办理途径方面,借款人既可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也可在贷款发放后在全市各业务网点办理。冲抵日为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对于符合冲抵条件的,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进行冲抵,若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冲抵条件,先从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抵,再从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抵。冲抵下限为约定还款额,当约定还款额高于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和或为贷款最后一期时,按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和冲抵。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人民币10元。若冲抵失败,则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预留的还款账户中足额扣划当月还款金额。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借款人可以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无需再单独申请购房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优先用于冲还贷款。冲还贷业务一经开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购房、租房提取事项和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贷部分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