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上,新时期的传销活动,还会通过洗脑对传销者在精神上进行控制。就算当地警方用尽全力解救,恐怕也没有办法再承担其“反洗脑”的重任了。这时候由曾经身陷传销组织,了解传销组织洗脑方式的人们,来进行“反洗脑”,在人们看来,未尝不是一种补益方式。 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反传组织究竟能走多远?而无法面面俱到,甚至已不能适应新型传销的公力救济,该如何改进?这两个问题,不能成为跷跷板两头的大石头。揭示反传组织的问题和乱象,为的是不让其野蛮生长,跨过法理界限;但我们更不希望的是,公权力部门一方面无法全面打击传销,一方面却以“一刀切”的方式对民间自生力量进行打击。 如何更好地协调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命题。就像李旭希望的那样,政府职能部门与反传组织能否携手,制定出统一的规范和救助标准,将这股民间自生力量纳入合法化的轨道,确实值得好好展望。▲ (原标题:民间反传销组织是司法机关的尴尬) 责任编辑:小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