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26日讯】(德州晚报)我以为传销最多就是罚款,构不成刑事犯罪,没想到真判了刑。”一传销组织人员被宣判有期徒刑时追悔莫及。在这起跨省特大传销案中,案件一审11人被判单处罚金。检察机关发现端倪后提出抗诉,最终,二审改判,11人被判有期徒刑。日前,这起案例入选省优秀审查逮捕案件。 以直销保健品为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2013年底至2014年初,该传销组织骨干人员王某、鲍某来到德城区从事传销活动。他们以直销美国“凯安尼”保健品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凯安尼”产品具有治疗癌症、高血压、糖尿病、恢复视力等效果,以及高额返利回报的方式,诱骗他人在网上花费10000元人民币购买一套“凯安尼”产品获得会员资格,成为会员后继续发展下线,依据发展下线数量非法牟利。 如此“神药”和高额返利,很快引起群众注意。随后,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并展开调查,发现该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创建宣传网站,利用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发展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等方式,使其传销活动从人员招募、介绍、产品销售、酬金发放等各环节实现网络化,违法犯罪成本更低,发展速度快,传销地域广。 调查中还发现,王某等人在德州从事传销活动期间,他们的同伙黄某、王某某等人还在在山东、江苏等地组织骨干并发展下线3万余人,非法获利3600余万元。“这个传销组织的网络宣传平台服务器在境外,电子证据极易被删除、伪造、篡改。”办案人员表示,抢夺时间固定证据是破获此案的关键,为此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固定、收集电子证据,规范扣押、封存、提取、送检等程序,从最大限度上压缩时间。 检察机关提抗诉,11人改判有期徒刑 截至2015年底,该案件基本告捷,侦查机关分多次将王某、鲍某等2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经审查,德城区检察院依法将2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中,被告人共委托31名辩护人出庭辩护,耗时6天,最终一审判决,大部分被告人被判决刑罚,但王某某、唐某某等11名被告人仅被判单处罚金。 但是,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发现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名被告人单处罚金适用法律错误,违背刑法规定,遂建议公诉部门依法抗诉。 2017年5月18日,法院二审改判,11名被单处罚金的被告人全部改判为有期徒刑。该案系近年来德州市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人数最多的案件。 检察官以案释法 从此案中可以看出,新型传销活动借助网络技术,传销手段不断翻新,使其具有更强的隐蔽性、欺骗性。 (原标题:凯安尼传销案二审被判实刑)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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