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22日讯】(北京晨报)女子开店以卖黑茶为幌子,开展传销活动,并对外宣称其所属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投资后会有高额返利,吸引多名人员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近日,房山法院审理该案。 以卖茶为由实施传销 据公诉机关称,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湖南某茶业公司建立网络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微信群等各类途径开展“快乐消费、互助共赢”宣传,以设置门槛、还本返利、发展下线会员、团队计酬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自2014年9月起,被告人孙某经徐某(另案处理)介绍注册成为湖南某茶业公司会员,并将自己开办的黑茶店注册成为湖南某茶业公司营销网点,开展传销活动。在该店内,孙某宣称湖南某茶业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并以投资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杜某等事主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另,被告人姜某经孙某介绍后,也用同样方法吸引张某等事主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37个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为902万余元,获得返利奖金176万余元,其在茶业公司的会员等级为“荣誉董事”;被告人姜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35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为467万余元,获得返利奖金95万余元,其在茶业公司的会员等级为“省级代理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