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25日讯】(四川法制报)泸县公安局日前根据农行泸州分行反洗钱监测报告,认真分析研究,追根溯源,克服种种困难,辗转数省市调查取证并抓捕嫌疑人,打掉了一个盘踞在泸州地区的“五行币”传销犯罪团伙。同时,泸州警方及时将“上线”线索上报,为彻底斩断始作俑者宋密秋蔓延到其他地区“五行币”传销组织作出积极贡献。泸县法院对销售“五行币”的传销犯罪团伙主要人员张某悦、胥某奎、李某明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A 农行报案资金流动可疑 2016年底至2017年初,四川省农行泸州分行在反洗钱日常监测中发现,客户胥某奎账户交易异常,可疑特征为“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仅2016年12月18日至12月28日,该账户共交易42笔,收付交易累计金额197万余元,收方交易累计金额为94万余元,付方交易累计金额为103万元。经核查当期交易,上下游对手较多,上游较集中在5个账户,其中两个交易对手涉及马来西亚国籍客户,其交易笔数不多,各为一笔,但下游交易对手较固定,多集中在一个名为张某悦的账户,交易金额存在一定规律性,且单笔收付方金额多数为500元、2500元、5000元及其倍数,其交易对手的年龄大多数集中在40多岁至50多岁之间,在网上银行交易较多,资金附言多显示“五行币”字样。 农行泸州分行立即组织力量跟踪,针对胥某奎和张某悦等客户的基本情况、资金交易情况、可疑点进行分析,初步判断胥某奎具有疑似传销洗钱的嫌疑,遂立即报告农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管理。 2017年3月15日,泸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农行泸州分行《关于胥某奎疑似网络传销重点可疑交易的报告》。在此之前的3月初,泸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收到上级公安机关《关于依法开展打击“五行币”传销犯罪活动的通知》。当晚,时任分管副局长鄢书平组织经侦大队全体民警开会研究,由其任专案组组长,副局长孔朝晖任副组长,经侦部门民警为成员。 种种迹象表明,胥某奎等人具有重大网络传销洗钱的嫌疑,专案组随即开展相关工作。 B 追根溯源斩断犯罪链条 胥某奎是泸县玄滩镇人,现年49岁,2009年6月至2016年1月,先后在农行玄滩支行、回龙湾分理处开立4张借记卡,开通个人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短信银行、个人消息服务等业务,各账户间均有交易。 专案组进一步对胥某奎的资金来源、资金去向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初步确定胥某奎的上线为张某悦,下线主要以李某明、邓某明等人为主。张某悦,男,50岁,山东省淄博市人;李德明,男,44岁,泸县百和镇人,暂住泸州市龙马潭区大南路;邓发明,男,重庆市荣昌区人,暂住泸县玄滩镇。 3月16日,专案组兵分两路传唤胥某奎和李某明到泸县公安局进行审查,两人基本交代了购买和销售“五行币”的经过,但他们理直气壮狡辩,说购买和销售“五行币”是正当的经营行为。专案组连夜出击,一组立即赶到泸县玄滩镇胥某奎家搜查,查出两个笔记本、电脑和银行转账的回执单、快递的收发货单、一枚“五行币”以及证书等证据,笔记本上有记录购买、销售“五行币”人员名单、数量、金额等,电脑内有电子数据等。另一组立即去泸州市龙马潭区李某明暂住处搜查,搜到笔记本、营业执照,以及一些“五行币”的宣传资料。 同时,在之后的审讯中,胥某奎和李某明又交代了一些上下线的情况。3月17日,两人被刑拘。初战取得重大突破,效果明显。专案组再次召开案情分析研究会,要求立即对上线张某悦进行网上逃捕,传唤抓捕重点下线,调查取证和固定证据,形成锁链,在短时间查清这个“五行币”团伙的犯罪事实,重拳打击“五行币”犯罪团伙。专案组当天传唤邓某明和李某江到案,两人交代了在泸州城区合伙开公司销售“五行币”的犯罪事实,李某江是法人,李某明是总经理。随后,邓某明和李某江被采取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