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者都希望成为“金字塔”顶端的那个人 许多参与者会抱有侥幸心理“自己不会是最后亏钱的那个”。 面对反驳的声音,笔者只能说你对法律一无所知。 普法时间: 《禁止传销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 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二、 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五、 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社交电商2017年之后突然就进入公众视野,到2018年已全面开花,引起消费者和资本的高度关注。《2018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显示,预计2020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9.6万亿元,其中社交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3万亿元,占网络零售交易规模的1/3。 但风口上的社交电商始终未摆脱传销的阴影。因涉嫌传销违法行为被罚款花生日记并不是第一家,这是社交电商领域的第二笔巨额罚单。2017年,社交电商“云集微店”因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运营,涉嫌传销,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958.4万元。而此前“环球捕手”也曾因涉嫌传销被微信封号。 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的徐国兴律师认为,现在很多社交电商平台的运营模式通常通过各种社交平台宣传大力发展下级成员,以此来获取下级成员消费后的佣金提成。这一模式乍一看与传销似乎不沾边,但这实际上都是金字塔形的运营发展模式,上一层人员不断通过返利等形式促使下一级的人员壮大,以使自己处于金字塔中更高的位置,享受该位置带来的特权,因此社交电商与传销之间存在很大关联。 (原标题:399元即可当店主,拉人头赚钱!未来集市涉嫌传销) 责任编辑:一然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