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省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省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省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省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省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省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六)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在湖南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许可工作。 (十七)承担全省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