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接产业转移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全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拟订省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五)法规和国际经贸关系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省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调管理我省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负责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有关工作,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捐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承担厅直企业改制改革相关工作。 (十六)亚洲处。 (十七)西亚非洲处。 (十八)欧洲处。 (十九)美洲大洋洲处。 以上4个地区处的职责是:负责指导管理所负责国别(地区)的外经贸业务;拟订外经贸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和促进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重大经贸合作项目的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开展相关企业权益保护工作。建立经贸合作和交流机制,联系重要经贸组织、跨国公司、驻我国使领馆经商处,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