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台港澳处。 负责指导管理全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业务。拟订经贸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和促进活动计划;指导全省对港、澳、台地区贸易,组织完成经贸年度目标任务;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促进活动年度计划;负责省级重大经贸合作项目的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对港、澳、台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经贸合作和交流机制,联系重要经贸组织和跨国公司。 (二十一)口岸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省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和关闭的调查、论证及报批验收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经贸人员出国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出国(境)人员备案;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5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省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