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2月16日讯】(商务部网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各地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均衡发展,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结合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使电子商务成为重要的社会商品和服务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力争达到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以上; 电子商务基础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用促进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协同、高效的电子商务管理与服务体制基本建立;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环境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求,电子商务服务业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制订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手段完善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环境。 2.重点扶持、平衡促进。全面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发展零售、跨境贸易、农产品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应用电子商务,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在区域和行业领域的均衡发展。 3.典型示范、引导发展。以典型城市、基地、企业为主体建立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行业发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