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电子商务工作职能,把电子商务作为商务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本地区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发挥商务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协调指导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商务部的联系,建立中央与地方的工作互动机制。 (二)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各地要加快完善地方电子商务政策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电子商务面临的突出问题,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角度,先行先试出台本地区电子商务法规政策,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促进电子商务立法工作。 (三)落实政策配套措施。 各地要结合落实国家流通产业的相关政策,充分运用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选择重点领域进行突破。 各地应加快建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电子商务领域。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电子商务项目。 (四)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及信用体系建设。 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依托商务部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组织本地区电子商务企业及时填报数据,做好统计工作;参照国家统一标准推动建立本地区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地方电子商务统计及重点企业监测;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信用数据和社会信用数据,建设地方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积极培育面向电子商务的第三方信用服务业。 (五)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研究和人才培训。 各地要以国家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为依托,推动建立地方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分基地,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紧缺人才、高端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鼓励行业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及岗位能力培训。建立电子商务专家咨询机制,发挥电子商务专家的指导与咨询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电子商务研究机构,整合产学研资源,开展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问题、趋势专题研究,提出促进与规范电子商务的措施建议。 (六)培育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各地应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的培育,充分发挥各级电子商务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作用,配合政府部门落实电子商务政策和规划。鼓励中介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七)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工作行动计划,细化工作目标,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重点工作联系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并向商务部报告相关情况;做好跟踪、总结、交流和宣传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原标题: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王昆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