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月22日讯】(广州日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月中旬实施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执行难有望成历史 去年新消法规定了网购商品除四种特殊情况外均可享受七天退货的权利,然而执行大半年后,“七天无理由退货”似乎还是看上去很美的承诺,消费者被拒绝退货的投诉依然存在。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现状:消费者多数会选择沉默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邓国平分析,去年《新消法》实施,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也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明显增多。其中,多数都是针对网络卖家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设置较高的退货门槛,甚至拒绝退货的情况。 “投诉对象多集中在东莞的一些小电商和一些刚进入这行的卖家身上”。邓国平表示,由于买卖双方身处异地,涉及属地管辖问题,最终投诉到消协的消费者还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消费者则选择沉默。 现在这些霸王条款有望成为历史,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办法》中明确,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可受50万元的处罚,该处罚办法将在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记者走访:电商网站退货标准各不相同 记者对比几家大型网站发现,在“七天无理由退货”上标准并不一致。天猫表明,“天猫预售商品中的定制类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其他商品适用天猫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规定”,该规则已于去年12月1日生效。 其他购物网站中,“七天无理由退货”等退货政策规定得则较笼统,“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完好”等问题上标准各不相同。 记者看到拍拍网上要求,退货商品需满足“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亚马逊、1号店等网站则要求退货商品需“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也就是说不得拆封,这显然与《办法》的内容相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