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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草案有望年内完成(3)

时间:2015-08-26 09:20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施志军 点击:
观点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 好的规则不能停留在企业内部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志伟认为,网规获得法律认可,与商法的演变过程

>>观点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

好的规则不能停留在企业内部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志伟认为,网规获得法律认可,与商法的演变过程极为相似。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虹认为,规则是法律的一个实验,第三方平台实验出一些行之有效的规范出来,日后可以被立法部门吸纳,成为指南性质的规范。

正在参与起草“电子商务法草案”的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禹之表示,社会共治原则作为电商立法的最大共识,已经非常明确,淘宝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治理的有益尝试,正是未来电子商务法倡导的方向。

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看来,中国互联网行业早就应当学会输出规则。“好的规则不能只停留在企业内部,还要尽可能地形成行业共识,乃至行业的成文规范。对政府来说,不仅要重视这些规则,更要鼓励企业主动向世界输出规则。”

□专家建议

政府应侧重事中事后监管

有舆论认为,网规多为电商平台单方面制定,难以保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因此政府应当强势介入,将网规纳入监管。就此观点,与会专家也进行了探讨。

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陈际红认为,在正常的经营环境下,政府无需介入,因为平台本身有自我净化和优化的机制,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如果某一个平台网规不合理,消费者会“用脚投票”。平台出于发展需要,一定会尽量平衡各方利益,让网规不断趋于合理。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赵鹏赞同网规的净化宜以平台自治为主,政府则负责提供边界性的框架,侧重事中、事后监管。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志伟观察发现,目前关于平台责任有个非常严重的悖论,一方面认为平台是中立的,做得越少越好;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赋予平台太多责任,令平台不得不加大控制,而控制越多越容易丧失中立性。“监管部门应当谨慎思考,什么时候应该介入管理,什么时候应该交给市场。”

不过,也有专家提出,第三方平台集规则制定、实施、解释权力于一身,很难不引发质疑。他们在发言中给出建议:希望平台在规则制定、审核、解释、仲裁各个环节都引入社会力量,增强中立性。比如淘宝网的“众议院”制度,如果能够继续完善,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制定规则,完全可以考虑在全行业进行推广。

据施禹之介绍,基于“促进发展、规范秩序、维护权益”的立法宗旨,立法小组已经明确电商立法两大原则:政府最小干预原则及社会共治原则。▲

(原标题:电商法草案有望年内完成 第三方平台规则或纳入)

责任编辑: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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