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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半年 监管再亮剑

时间:2019-06-21 09:54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北京商报 点击:
6月底,《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的正式实施将满半年,《电商法》中的新规定落实情况如何?6月2

【直报网北京6月21日讯】(北京商报)6月底,《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的正式实施将满半年,《电商法》中的新规定落实情况如何?6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据了解,网剑行动将于今年6-11月开展,严格贯彻落实《电商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

主体登记仍不明确

《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了七条重点任务,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问题:“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营造良好准入环境。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

与此相关的最突出、最有争议性的问题便是“微商代购”等社交电商和跨境电商经营者究竟是不是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天津世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昊认为,《电商法》中所指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了个人代购和微商等群体,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代购交易额大小,依托微信、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代购活动的群体,都应该被纳入监管范围。

微商代购如果是电商主体,便应该按照《电商法》要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苏昊认为,“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中对于交易额的界定是个人代购的争议焦点,这也是部分代购认为自己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据。

不过就在5月初,《电商法》实施后首部监管细则出炉,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经营者的合规性要求更强。而从监管角度来说,征求意见稿在原“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电商法》正式实施前夕,一张注册于2018年12月15日的淘宝店营业执照曾被称为“第一张淘宝C店的营业执照”。时隔半年后,北京商报记者咨询淘宝相关负责人时,对方回复称:“这个执照不是向平台注册的、是向主管部门注册的;所以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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