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29日讯】(医药经济报)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告称,对安徽、湖北、河北行政区域内滴眼剂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和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安徽、湖北、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上述三家企业的滴眼剂《药品GMP证书》,监督企业立即封存相关产品,责令企业召回已销售产品,并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立案调查。 具体通告如下: 总局关于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等三家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滴眼剂产品的通告 (2016年第12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安徽、湖北、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其行政区域内滴眼剂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和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编造批生产记录。 该企业阿昔洛韦滴眼液、利巴韦林滴眼液等滴眼剂产品注册申报的生产工艺为非无菌生产工艺,最终产品须经流通蒸汽消毒灭菌。由于该企业滴眼剂包装材料不能使用流通蒸汽消毒,企业擅自将生产工艺变更为无菌生产工艺,不进行最终灭菌,也未按法律法规要求提出补充申请。为掩盖变更生产工艺的问题,企业编造阿昔洛韦滴眼液、利巴韦林滴眼液等批生产记录生产流程卡和灭菌岗位记录的灭菌数量、灭菌开始时间、升温时间、灭菌时间、降温时间、灭菌结束时间、操作人、复核人等数据。 (二)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关键岗位相关人员不能充分履行岗位职责。 质量受权人未从事过滴眼剂、无菌产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质量控制(QC)负责人不能独立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未执行利福平溶液片内控质量标准,未进行环氧乙烷残留量分析方法验证。无菌检查实验室管理混乱,需阴凉储存的培养基储存在不具备阴凉储存条件的器具清洗和灭菌间,对照菌种的传代菌种与工作菌种混用。 (三)滴眼剂无菌操作及质量控制不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