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2日讯】(反传防骗快讯)2018年1月3日,临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临朐男子周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周某在“善心汇”网络平台用自己和曾某的身份信息注册账号自己操作发展会员,经查周某名下直接和间接发展会员涉及8个层级715人,曾某名下直接和间接发展会员6个层级600人。 周某通过建立微信群“一家人”(群成员100多人)和“同创金融—新经济”(群成员380多人)来管理下线会员、宣传“善心汇”、播放张某明讲课语音,并积极动员群内人员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帮助群成员注册会员、激活账号。 在“善心汇”传销组织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后,被告人周某在明知“善心汇”老总张某明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在微信微博上大肆转发煽动性言论,积极鼓动“善心汇”会员到北京**参加“释放张某明”的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7月29日,周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临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批准逮捕。 临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大力宣传“善心汇”传销组织,发展下线会员,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山东临沂男子参与“善X汇”网络传销 发展下线715人被起诉)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