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2日讯】(扬子晚报)2009至2012年期间,潘翠华明知自己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对外声称有房地产投资渠道,并许诺每月2%的投资借款利息,对社会上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投资借款,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3年共吸收资金4555万元,案发前尚有2761万元本金未还。日前,经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常熟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潘翠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潘翠华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来扩散吸收资金的信息并吸收资金的。她从身边朋友、客户开始,相互之间牵线搭桥,以此获得更多资金来源。正是由于熟人从中牵线,又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投资者”放松了警惕。 一开始,潘翠华只向朋友借钱,更是及时按照承诺兑付利息,以此来获得信任。由于有着高额回报为诱饵,朋友很快介绍了新朋友来“投资”,在他们的朋友圈子里都知道潘某生意做得很好,借钱给她没有问题的。同时,潘翠华利用朱小江银行信贷人员的身份,让其帮忙牵线介绍“投资者”,扩大吸收资金的范围。朱小江的身份让其认识不少投资者,也让投资者对其多一份信任,让投资者更加放心把钱借给潘翠华。 大量吸收的资金转向何处?高额回报又来自哪里?原来潘翠华将吸收来的存款都转借给了朱东彪,从中赚取中间的利息差。朱东彪是开投资担保公司的,因为潘翠华因到其公司借钱而认识。从朱东彪处潘翠华了解到有一客户在四川屏山开房地产向其借钱,并许以高额利息。潘翠华心生一计,虽然自己并没有资金,但可以对外吸收存款再转借,自己就可以轻松从中赚取利息差。 凭借自己想出的“妙计”,潘翠华靠吸收来的存款赚取了不少利息差。可好景不长,很快客户在四川屏山投资开发的房地产由于房产销售处于停滞状态,资金被套牢,无法如期归还借款,原本“顺畅运转”的资金链出现问题。面对高额的利息支付,潘翠华只得继续吸收资金来支付利息,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资金的缺口愈来愈大,直至无力偿还。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本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潘翠华以高额固定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176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面对高额的投资回报诱惑,不少群众落入了不法分子的“陷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投资要增强防范意识,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面对高息陷阱,一定要提高警惕,经得起诱惑,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要合法经营,采取正当渠道进行融资。(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原标题:女子为赚利差非法集资四千万 被以“非吸罪”公诉)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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