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31日讯】(钱江晚报)非法集资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请大家擦亮双眼,认清非法集资真面目,谨防上当受骗。一旦不慎参与非法集资,请及时报案,防止损失扩大。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兜底,损失需自担;组织非法集资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今天先通过这样一则《变相非法集资,渗入大众日常生活》的案例 ,帮助大家了解当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沈某等四人成立联购网络科技公司并创建“百家和”购物网站,通过在网站发布公告、发放纸质宣传资料等手段宣传“消费=存钱=免费”“消费200即可参加返利,每200为一个返利权、最高可返“200”,并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加盟商家、会员。据了解,通过“购物返利”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会员在加盟商家或百家和网站消费,商家根据订单金额,上缴消费金额的10%—15%至联购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员每消费满200元即获得一个返利权。 由此,受到“最高能实现全部消费返利”的诱惑,出现了大量会员不实际购物、与商家协商订立虚假订单后直接将“推广费”缴纳至联购公司参与返利的情况。如提交10000元的虚假订单,会员只需交纳1000元让商家汇至联购公司,即获得50个返利权,次日起每日获得返利14元,至返利第72天,投入的1000元已全部返还,接下来的返利就属于额外的收入。案发后经过审计,联购公司经营期间共吸收资金4.24亿元,已支付会员的消费返利合计2.42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百家和网站无其他经营收入的情况下,该种经营模式得以持续运作的途径即不断吸引消费者进入购物网站消费,用后期消费者投入的资金来支付前期消费者的返利,该种经营模式系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沈某等人的刑事责任。2014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及罚金25万元。 2016年7月,吴中区法院对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颜某采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据了解,颜某设立的苏州鑫泽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筹集资金,颜某招募工作人员,开设鑫泽恒投资网站,对外宣传提供P2P网络借款居间服务,承诺到期还本并支付高额利息及奖励。 公司每日在网站上发标,按照期限分为日标、月标,利息是年利率18%,同时还有不同的奖励金额。客户注册后自愿选择投资,将钱充值到公司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颜某的个人银行卡上,投资期满后,公司会把相应的本金和利息奖励汇到客户账户,客户申请提现后将钱打到客户银行卡上。 2014年10月,员工告诉颜某,公司没有钱可以退给投资人了,颜某即刻跑路。据统计,颜某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2110余万元,至案发已返还本息1400余万元,造成损失900余万元。 非法集资在互联网社会中虽然换上各种“马甲”,但大多仍是利用人们投资发财心理来设套,而且渗入百姓日常生活,稍有不慎,人们很容易被迷惑、失去理性判断,误入非法集资活动中。 (原标题:消费200返200?这家购物返利平台涉案金额高达4.24亿元)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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