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警惕“飞单” 在现实中,银行工作人员为了获取高佣金违规向投资者兜售不属于银行发行也不属于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在业内被称为“飞单”。一些银行理财经理为了获得高额的佣金回报,接私单,接飞单,以银行理财经理的身份向客户推荐销售没有经过银行审核和筛选的产品。 近年来“飞单”案件屡见不鲜。 2011年华夏银行“飞单”案发,银行“飞单”开始进入大众视野。2014年6月,平安银行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中两个客户经理销售“飞单”,替外来项目非法集资近亿元。2015年,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陈英顺因违规代销一单5亿元理财产品被免职。同年,广发银行被曝“飞单”,资金损失达767万元;2016年,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个别员工代销私募理财案发,涉资逾4000万元;2017年4月,民生银行“飞单”事件曝光,涉案金额达到30亿元;2017年6月,美的集团发表声明,10亿元理财资金遭“骗局”事件浮出水面。 其中,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案件中,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原行长张颖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作为资金归集账户,采用理财产品转让的方式私售“飞单”,这比直接销售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的传统“飞单”更为隐蔽。 对投资者来说,如何才能识别“飞单”?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一招就是查询银行理财产品的登记编码。 据中国银监会2014年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39号文),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此外,银监会规定,现在银行需要在销售专区内配备录音录像系统,对自有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完整客观记录产品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也就是“双录”。 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首先要注意销售过程是否“双录”,避免被带到网点中没有“双录”设备的角落中去操作。其次,还需留意产品合同上盖的是什么公章。如果是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合同上加盖的是理财业务章;如果是银行代销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会在委托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合同上加盖公章,银行则会在汇款等业务凭证上加盖公章。 (原标题:非法吸储超1亿!这家银行80后女员工"失踪",银保监局两次处罚通知,都找不到人!) 责任编辑:一然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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