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河北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河北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自2019年2月以来,为销售自己开发的林荫大院小区商铺,利用条幅和道旗等方式,宣传“铺铺都是绩优股份,地铁、一环最靠谱”、“五证沿街现铺,即买即用即收益”、“买间商铺不动产,收租清闲又稳健”;小区南侧道旗上广告“学校、医院、一环,周边无闲铺”、“林荫坊醇熟商铺,即买即收租金”等字样。 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七、廊坊迪盛商贸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投资理财广告案 廊坊迪盛商贸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发布投资理财类广告,宣传“现在有一个好机会摆在你面前,只要几百元,加入‘周荣创业扶持计划’,和知名创业家、著名创业导师周荣一起创业。从此过上有钱人的日子,过一个有尊严的人生”,维护费用12000元。其广告内容中含有投资回报预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4000元。 八、大名县京辉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案 大名县京辉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阿里巴巴网店上宣传“甄选优质有机白芝麻”,但不能提供其使用的白芝麻为有机白芝麻的相关证据,广告费用60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2、罚款18000元 。 九、河北祥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品广告案 河北祥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开发区)经营的阿里巴巴店铺内销售的保健品“洛博洛康牌罗布麻蜂胶软胶囊”,在广告中有降低血压血脂、消炎止痛、抑制流感病毒、治疗胃溃疡、口腔溃疡、烧烫伤、皮肤裂痛、防辐射等病症的广告用语,广告费用6688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在产品销售网站上消除影响;3.处广告费用1.5倍罚款计10032元整。 十、承德市热河露饮料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承德市热河露饮料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食品广告,宣称该公司经营的产品杏仁露具有止渴、润肺、调节血脂、防治动脉硬化、调节免疫力等功效,共支付广告费用5000元。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原标题:河北发布2019年虚假违法广告十大典型案例)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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