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违反本条例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7月18日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春堂公司作出处罚,处罚事由:为传销提供服务,处罚金额50万元。 山东省泗水县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科张勇科长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具体处罚内容,需要向局领导请示后才能答复”,但截至发稿该局尚未作出任何回复。 “至今我们泗水县没有接到关于永春堂公司涉嫌传销的举报,济宁本地区都没有,永春堂公司都是在外地搞传销,我们没法查处”,执法大队蔡勇队长说。 该局办公室翟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河北献 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永春堂公司立案查处,所以我们不能重复查处。对此说法,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未能得到印证,而同一涉传企业被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早已有先例。 记者获悉,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提升打击传销领导机制上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落实联防联控严打传销的属地责任,要将传销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范围,作为“治乱”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原标题:山东永春堂公司屡陷传销旋涡 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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