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10日讯】(舆情观察网)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题为《苏丽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二审刑事裁定书》(简称裁定书)。 组织领导“U宝币”传销获刑三年 据该裁定书显示,苏丽晓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邓州市公安局抓获,同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逮捕。 原判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自2018年4月以来,邓州市高集镇寨上村吴某(已判刑)在“优联万家优宝”网络平台组织多人参加传销,通过发展会员和会员购买公司产品“U宝币”从中非法牟利。吴某的上线系被告人苏丽晓,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1)苏丽晓“U宝”平台注册的会员账号huzhe001,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第14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402个(其中直推会员33个),推荐下线会员去重后数量191个,推荐下线会员共有7层;在接点系层级结构第61层,接点下线会员总数710个,接点下线会员去重后数量302个,接点下线会员共有48层;(2)苏丽晓注册会员账号isf168168,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5层,接点下线会员总数117个,接点下线会员去重后数量71个,推荐下线会员共有22层;(3)苏丽晓注册的会员账号slx001,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24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0个,在接点关系层级结构的第69层,接点下线会员总数0个。 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苏丽晓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千元。 本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苏丽晓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判在定罪量刑时已经予以充分考虑,并无不当。故其上诉理由均不予采按。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最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优联万家多地涉传遭破获 据悉“U宝币”号称全球唯一实物区块链,由北京优联万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优联万家)发布,对外声称与兴业银行联手推出了以U宝币为结算单位的信用卡,但是很快遭到兴业银行的辟谣,否认与优联万家开展任何业务合作,也未发行过以U宝币为结算单位的信用卡。据企查查显示,优联万家公司注册于2018年1月18日 ,法人代表高宁,同时也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持股比例为70%。据企查查显示,目前高宁及该公司被限制高消费成为被失信执行人。原因是该公司与其他公司因合同纠纷而未能履行义务,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2018年7月20日,贺州市钟山县公安局曾破获过“优宝商城”特大传销案。专案组民警先后在北京、福州、深圳等地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凡等16人抓获。截止至案发时,“优宝商城”通过销售“U宝”虚拟币的形式发展下线会员12万多人。并吸收投资资金9亿多元,警方冻结涉案资金高达近5亿元。 2018年12月11日,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优宝”传销组织十二系统之一的汇鑫系统领导人刘春燕、汇鑫系统骨干人员段金忠、卢继会、洪雅负责人刘仕兵、“二哥战队”团队成员王泽芬等16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到二万元不等,洪雅县公安局冻结涉案传销资金共4.46亿余元上缴国库。 (原标题:优联万家U宝币传销案二审宣判 组织者获刑苏某某获刑三年)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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