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术:挂“国家工程”头衔,利用新鲜经营模式,甚至推出“一日游”服务 当然,在注意到传销花样翻新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看到,传销市场的活跃,关键在于人。为了让更多的人“信服”传销,“洗脑”术也是越来越专业了。他们开始挂“国家工程”头衔,如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建设;他们开始利用新鲜经营投资模式,如电子商务、连锁加盟、特许经营。在对待潜在未来同行方面,他们的态度也发生了180度的转变。他们对受骗群众不再进行人身控制、集中授课、强制缴费,而是以热情、亲情的谈话给受骗者“洗脑”,甚至推出“一日游”服务。 近年来,一种打着商务考察、城市观光、投资房地产招牌的“一日游”项目出现。他们游览的不是当地著名景点,而是一些标志性建筑、广场、规划馆等,“导游”在解说时也不是介绍参观点的特色,而是围绕经济建设、商务投资、融资机会等大做文章。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通过旅游观光的方式,可以给受骗群众带来愉悦感,拉近与传销分子的距离。”李旭说,另一方面,传销组织原来在固定场所“洗脑”的形式容易被相关部门打击,犯罪证据也容易被发现,因此就利用“一日游”的名义租用车辆,把受骗群众接上车进行“洗脑”,进而增加了政府部门的打击难度。 同时,记者了解到,现在传销组织内部架构严密、分工明确,甚至有专业的财务、培训软件,还有专门编撰印刷的虚假文件。传销组织在拉新人“入行”时,还都专门有如何应对公安、工商检查的培训;传销活动大多化整为零、灵活机动,集中活动时还有人“站岗放哨”;一些传销组织高级头目异地指挥甚至境外遥控。 事实上,传销的专业化的确带来了显著成效。比如,近年来传销涉案人群由单一到复杂。除农民和城市无业者外,公务员、教师、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实业家参与其中屡屡可见。在一些案件中,涉案人员更是呈现高智化、低龄化倾向。“为了应对这些智商高、收入高、文化程度高的人群,传销组织又会想出更多的‘洗脑’方法,进而推进此类犯罪的智能化。” 打击:从国家层面强化打击传销机制,发挥综治网络效用 “传销屡打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洗脑’彻底,迷惑性、欺骗性强。”刘路军说,比如,他们把传销人员在银行存款转账、传销组织办理手机集团号业务后内部通话免费等商业经营活动,歪曲解读为“国家支持”。再如,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对一般参与传销人员,以行政处罚或说服教育为主,却成为传销分子“行为合法、受公安机关保护”的宣传借口。 另一方面,与部分人好高骛远、虚荣浮夸的心理有关。“某些群众生活压力很大,追求财富心情迫切,无形中为传销活动扩散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部分人的生活确实较为宽裕,但手中的闲置资金不知道如何投资,也容易误入歧途。”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刘巍说。 为此,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将“组织领导传销罪”列入刑法;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级警方始终保持对传销犯罪的高压严打,依法严厉查处传销犯罪人员。 李旭认为,目前的打击整治情况是工商主管,公安配合,但现在的传销模式往往不传播实物,工商在打击、取证时比较困难,多头管理中也容易互相推诿。同时,如何处理“涉法不涉罪”的传销组织底层的参与者,提高打击传销活动的效果,也是摆在执法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此,有专家建议,应从国家层面强化打击传销机制,形成强大推力。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当中,发挥综治网络效用;强化党委政府领导作用,建立各地各部门统一的协调指挥体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则关注到“网络传销”,并且建议加强对传销活动新特点新动向的调查研究。“增强电子证据提取效率是有效打击网络传销的关键,建议从强化技术保障入手,开发电子商务监管平台,建立完善网上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涉嫌网络传销行为,尽快提高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电子取证’调查技术。” 传销形式不管如何变异升级,其三个特征是不会改变的:一是收取入门费;二是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层级关系;三是以发展下线数量为依据的多层复式计酬。因此,提醒广大公众,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就要多留个心眼,防止被骗,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克服贪财心理,切记天上不会掉下馅饼,谨防掉入传销的陷阱。▲ (原标题:组织领导传销罪难灭祸根 打击传销机制尚待调试) 责任编辑:小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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