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9月21日讯】(新金融观察)已知的是,新《广告法》执行以来,药品和保健食品等带有代言人形象的产品广告已销声匿迹;未知的是,在这个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下,这些产品的价格会否受到波及。 动真格 “特通知各药店、诊所,务必在9月1日前,把自家门店内所有带有代言人形象的药品和保健食品的海报喷绘、宣传折页、手册、手提袋、灯箱广告等宣传物料撤下并销毁……广告查处从门店开始,请各终端客户引起重视。”这是8月底,一家上市药企对部分药店和诊所发出的“紧急通知”。 据新金融观察记者采访了解,在9月1日之前,不少连锁药店均收到过来自药企或保健食品企业关于撤下带有代言人形象宣传品的提醒或通知,有些则已自行撤下。 “有接到药企的提醒,同时也是我们主动要撤下的,我们集团有内部通知,要求我们在全国的所有门店在9月1日之前,把涉及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等带有代言人形象的宣传品拆除。”老百姓大药房天津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但9月1日之前生产的带有代言人形象的药品或保健食品等产品仍可以销售。 同样是8月底,汤臣倍健也通过其官网公开表态,已要求各经销商在9月1日之前,清理完毕含有其公司代言人的全部保健食品广告,将清理的广告物料销毁或退回其公司,并请各经销单位严格执行。 “以前,很多药店都会在门店玻璃上或店内贴出带有代言人形象的产品广告,9月1日那天,我们这边有几家药店因为没有及时撤下这些代言人广告,被罚了三五千。”西南地区一连锁药店负责人对新金融观察记者表示。不止该地区,当天,在上海,有媒体报道,因门店内有多处明星代言的鸿茅药酒广告,上海市工商局对涉事方上海太安堂(002433,股吧)大药房衡山路店进行立案查处,这也是新《广告法》实施以来,上海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广告的首个立案。 按照新《广告法》,自9月1日起,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这天起,原来打开电视便能看到的该类产品的代言人广告,已经不见了踪影。对于依赖于或习惯于投放电视广告的几大OTC(非处方药)药企而言,仅牵涉代言人的这一条规定已足具杀伤力。 2012年9月,一份拟禁止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稿被公布在微博上,各界哗然。不过之后有业内人士表示:“该禁令暂停了,不再往下推了。”可谓虚惊一场。而现在,这个业内称之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已执行半个月有余,已然动了真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