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法院金融庭庭长杨路表示,设立金融法院首先是为了解决金融市场的规则体系以及金融市场的法制化进程。其次,法制环境是国际金融中心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的问题是,在不少金融案件的审理当中,碰到的难题是没规则,所以在谈规则话语权的时候,要先解决规则问题,再去让社会公众认同这些规则。再次,司法资源是稀缺资源,应推动金融纠纷解决多元化机制,(如加强金融非诉讼机制建设),才能让司法资源在处理重要案件上发挥更大效用。最后,希望能和监管部门甚至市场交易主体一起来推动市场规则体系的建设。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德怡表示,“公检法系统设立专门处理金融案件的部门,需要行政系统、司法系统的协调。建立起审判某类案件的专业法庭,对法院来说并没有难度,法院只需要把某一类性质的案件,分配给相对固定的法官就可以了。例如,有些地方的民间借贷纠纷比较多,有些法院就指定某个业务庭专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至于建立起专业的金融法庭,是否有这种必要,我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当然,建立某类案件的专业法庭,无疑会加快办理案件的处理进度,提高该领域法官的专业素质”。 薛洪言表示,国内经侦体系一直处于和非法集资活动斗智斗勇的一线,积累了大量的人才和经验,只要决心到位,建立专业化队伍应该不是难事。而且既然已经写进“十三五”规划,那么在接下来的一两年,至少应该会看到在区域政法系统的相关试点出现。▲ (原标题:北京拟设金融法庭查非法集资)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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