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25日讯】(新商业视讯)如今直销在中国发展已近30年,单层次、多层次的模式一直存在争论,而2005年8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出台后,单层次直销最终取胜,成为中国直销的唯一形式。 但是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直销行业里有90%以上的公司采用多层次计酬,且这个比例也是越来越高。基于多层次计酬的复杂性和管理难度,很多人担心多层次计酬方式很容易演变成“金字塔计划”,甚至将多层次计酬方式与“金字塔计划”等同起来,但这并不是直销市场混乱和传销泛滥的罪魁祸首。 随着直销立法的呼声再次响起,我们大胆设想,如果多层次计酬制度被放开,对于直销行业会不会是利大于弊呢?
直销与传销将泾渭分明 不可否认,“多层次计酬制度”已成为现代直销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直销企业因“利”涉传。所以必须要明确,“多层次计酬”有明确的商品或服务,而“拉人头”传销模式可能仅仅是以销售商品或服务为幌子,其实质是通过收取“人头费”获利。 直销企业之所以会跟传销分不清,在于直销仍采用多层次计酬运行模式。按照法规规定,直销企业一直只能实施“单层次计酬”,而每当有经销团队要加入直销企业,都需要先申请法人代表的身份才能符合规定。这样的“法人式多层级计酬模式”难免让直销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境地,而且与直销简单创业的初衷相互违背,让直销丧失了自身的优势。因此,只有放开直销的多层次计酬模式才能赋予直销行业核心竞争力。 而事实上,我国法律对于多层次直销与非法传销就有规定:根据2013年1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直销管理条例实施迄今针对团队计酬部分首次做出明确解释的重要文件,其中第五条谈到了“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内容如下: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224条之1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