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传销?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苏奕欣律师对记者表示,传销的主要特点主要有“交入门费”“发展下线获利”、“多级分销,按团队计酬”等。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则告诉《商学院》记者,传销主要有两个构成要件,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这也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其二是计酬要件,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则表示,事实上,关于传销,刑法意义上的“传销”与工商行政执法层面的“传销”有很大区别,商业行为即便被认定为《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活动”,也不一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因此,社交电商平台要从商业模式上规避传销的刑事风险相对容易,但要彻底与传销切割干净,不被视为传销,具有很难的操作性。”方超强说。 赵占领表示,如果有品有鱼真的采取拉人头获利、多级分销,以及团队计酬等方式进行裂变获客,被认为是传销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不过,小米方面则向《商学院》记者给出了否定的答案。“有品有鱼为电商平台,商户入驻后直接销售商品,而不是商户的采销渠道,所以不存在分销,所有商品的订单都是由终端消费者购买,平台物流发货,不存在所谓的‘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等多级的情况。”小米方面回复到。 对于多级计酬,小米也予以了否认。“有品有鱼是严格按照CPS(按推广业绩付费)模式,入驻商户给予个人与企业推广用户推广服务费,每个订单产生的推广服务费只有一个收款主体。 ” 小米还称“网络上流传的所谓制度解读,并非有品有鱼平台制度,我们也与各推广公司进行了相关了解,各个推广公司均制定了以团队推广商品销售额为导向的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推广团队管理的绩效工具,流传的制度与各推广公司的实际制度存在较大差异。” 对于有品有鱼的后续发展,《商学院》记者将持续关注。(文中王强、李琳均为化名) 本刊记者沈思涵对本文亦有贡献 (原标题:小米有品有鱼被曝靠拉人头进行社交裂变)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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