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2月22日讯】(新京报)自上世纪8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最早一批独生子女父母已年逾60岁。不少独生子女异地求学、就业,与父母分隔两地,当老人生病住院时,谁来陪护成了难题。对于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双独”家庭,要照料四位老人,还要照顾自己的子女,更是分身乏术。 为解决独生子女照顾老人的这一需求,目前,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宁夏、内蒙古、山西11个省份已先后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为独生子女在其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进行陪护提供便利。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也表示,支持和鼓励各地探索独生子女护理假。 独生子女护理假最长可休20天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我国有11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以缓解独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期间看护难题。 记者注意到,最早在地方立法中对独生子女护理假作出规定的是河南省。早在2016年5月,河南省就在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护理假作出明确规定。 休假时长上,各地长短不一。河南、黑龙江、内蒙古是给出假期“最大方”的省份,独生子女在父母住院期间最长可休20天假,其余省份可休10至15天。 休假期间福利待遇方面,除湖北、内蒙古外,其余省份均明确规定,独生子女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带薪休假。 北京去年发文提出探索家庭护理假 各地休假条件也有所差别。与探亲假不同,独生子女护理假一般设有前置条件,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独生子女才可休假。在此基础上,部分省份开出了更多附加条件。 如河南要求,独生子女父母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重庆则要求同时满足老人“患病住院治疗”和“需要二级以上护理”两个条件;四川规定,休假需满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条件。 在多省明文规定的同时,还有更多地方走在探索路上。去年11月,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通过地方立法等形式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独生子女等照顾患病住院、失能失智、临终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予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