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称鼓励支持更多省份探索 各地对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探索,得到了国家层面的支持和肯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建议时表示,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独生子女照顾和护理父母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 “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有利于增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有利于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上述省份为全国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国家卫健委表示。 国家卫健委同时指出,部分省份在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中明确配套的奖惩制度,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特别提到了“福建模式”,认为福建省的做法为全国各省份进一步完善配套奖惩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违反独生子女护理假规定的用人单位将面临2000-20000元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重点监管,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受到约束。 “下一步我们将协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跟踪调研,推动已出台制度的省份加强监督,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到位;鼓励和支持更多省份探索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加强指导,避免各地差距过大,让这项制度惠及广大独生子女家庭,切实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国家卫健委表示。 焦点 1 父母子女异地如何休假? 各地规定不一,异地难休假 北京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专家阎天认为,对于重病老人来说,子女护理带来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是医院和社会护理都无法替代的。独生子女是许多老人晚年的唯一指靠,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物质和精神利益,有利于独生子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 但现实中,由于护理假目前只在少数几个省份施行,国家层面的法律尚无相关规定,导致一些老年人在有规定的省份、子女在没有相关规定省份工作的,无法享有假期。 在北京工作的李女士告诉记者,虽然自己老家黑龙江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制度,但自己在北京工作,单位人力部门说没有这项规定,不能请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告诉记者,这涉及地方性立法的效力,只有上升到行政法规或法律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阎天同时提醒,解决“不能休”的同时,还要考虑到老人“假住院”、子女“假独生”的问题,对住院证明和独生子女认定做严格限制,防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休假。 2 带薪休假成本谁来承担? 专家建议设立基金或保险分散成本 员工带薪休假,不可避免对用人企业造成影响。阎天指出,与带薪年休假相比,独生子女护理假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权限制更加严格,比如单位不能自主安排休假时机,也不能用加付工资的方式代替休假,这会给单位安排生产带来挑战。 而且,独生子女护理假假期比带薪年假更长,如果连续休满,岗位空缺时间较长。另外,独生子女护理假视同出勤,意味着工资照付,这块成本也要由单位承担。“考虑到这些,单位、特别是营利性机构对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接受度不容乐观。”阎天说。 王旭建议,对于严格执行该政策的企事业单位予以激励措施,还可以考虑通过设立基金或保险来分散企业成本,逐步将成本社会化。 3 护理假是否会全国推广? 人社部:研究论证后向立法机关提建议 近年来,不断有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将各地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独生子女赡养父母的办法上升为国家政策,在国家层面统一立法。 阎天认为,独生子女护理假既要算经济账,也要算社会账;既要考虑用人单位利益,也要考虑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老年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这种考量是非常复杂和专业的”。 “根据我国法律改革的经验,较宜首先由地方积极探索,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再考虑在中央层面审慎推进。”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