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湖南:省局、市州局、县(市)局三级执法体制 湖南省工商局按照省局、市州局、县(市)局三级执法体制,将直销监管分成三级,规定了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内容。例如,湖南省工商局明确,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的省级分支机构由省局负责登记。在省工商局层面,监管职责包括对直销企业及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建立企业监管档案等;监管内容包括对直销企业主动报备的各类大型年会、表彰会等与直销业务有关的会议进行驻场监管等。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非直销经营网点及直销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立案和查处的,结果报省工省局备案。 4、成都:将企业分成四类,线下巡查线上数据结合 成都市工商局在2016年7月19日印发实行《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直销企业分类评价工作的意见》,并在2016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深入到各直销企业分公司、销售网点开展抽查核评工作。 依照成都市工商局实行的这一文件,通过评价直销企业计酬、培训、产品宣传、会议报备、服务网点建设、退换货、经销商管理、直销员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环节,涉及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公示、消费维权、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社会责任等项目。将在成都的直销企业(含分支机构)分为四类,其中A类企业该局将会在企业维权、公益慈善等方面提供政策引导和行政支持;B类企业将对其日常经营、会议活动等进行抽查;C类企业将根据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行政约谈;其他企业,即在成都地区尚未开展直销或其他经营活动,将对这些企业加强监管、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该局将把直销企业监管评价工作纳入成都工商大数据管理,对不守诚信的企业予以惩治,推动线下巡查线上数据结合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5、营口:分A、B、C、D四档实施不同监管 营口市工商局制定了《在营直销企业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出台《直销企业分类评价标准》,对在营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直销活动四项内容进行评分,按照评价成绩分为A、B、C、D四档,据此实施不同的监督检查方式。 6、福建三明:市局、县(市、区)局、基层所三级监管体系,守信和失信两大类企业 福建地区的分级管理是指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直销行业监督管理划分为市局、县(市、区)局、基层所三级监管体系,各监管层各负其责,逐级负责。 分类管理是指按照直销企业信用等级不同,划分为两大类别监督管理:一类为经营情况良好的守信企业;一类为因受行政处罚、年报异常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的“黑名单”失信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