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安徽:采取百分制,分ABCD四类监管 分类评定采取百分制,根据评分结果划分监管类别,分为A、B、C、D四类。 A类(评分高于90分企业(含90分)):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各类管理规范,一年内无因违法行为受到举报投诉和工商部门行政处罚。能积极开展公益活动,较好履行社会责任; B类(评分在75—89分者(含75分)):能遵守法律法规,各类管理比较规范,一年内未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被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不超过1次(含1次); C类(评分在60—74分者(含60分)):经营行为存在问题,一年内未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但累计被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2次以上(含2次),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1次; D类(评分低于60分者):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2次(含2次)以上,或一年内有传销或严重违规直销、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列入D类。 8、新疆:对ABCD四类不同等级的直销企业实施不同方式的监管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由自治区工商局每年根据各在疆直销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受到表彰奖励、履行社会责任及违法违规和行政约谈(含警示、告诫等,下同)等综合情况,动态确定对各个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监管类别,监管类别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诚信经营,行为规范,年内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积极开展公益活动,较好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疆直销经营者;而D类为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在疆直销经营者。 工商部门对不同等级的直销企业实施不同方式的监管:对A类在疆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对B类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对C类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对D类每2个月至少巡查一次,对其报备的培训会议等,到会跟踪检查并开展宣讲率不少于报备总数的100%。 9、重庆:分值考核、分类监管的“两分制”监管模式 2015年重庆市工商局制定并出台《在渝直销企业分类管理操作规程》,积极探索对直销市场实行分值考核、分类监管的“两分制”监管模式。 一是量化评价指标。 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举报投诉、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对直销企业进行考核评分,按评分高低分为A(高于90分)、B(75-90分)、C(60-75分)、D(低于60分)四类不同信用等级,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二是细化评价内容。 分类评价包括日常评价和总评。日常评价包括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和被举报投诉情况;总评根据上年度直销企业日常评价结果开展。总评和分类每年实施一次,第二年重新分类。 三是优化监管方式。 建立在渝直销企业内部监管档案,并将每年评价结果记入该档案。按照严格监管、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不同类别实施不同的监督检查方式,对A类每年检查一次,对B类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C类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对D类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明日预告 全国各地实施直销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后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又将直销行业的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明天道道舆情监控室将继续为广大读者逐一分析。 (原标题:探索直销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中):部分地区直销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现状)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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