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1日讯】(品观网)继1月在化妆品监管问答中重申“宣称‘药妆’属于违法行为”后,国家药监局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出手整治市场。 2月21日,甘肃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了一则名为《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19〕7号),并就此部署该省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清查工作,要求于2月月底前结束,核查结果将于3月初递交国家药监局。 通知表示,针对已备案化妆品中不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范围的产品,开展清查工作,特别是清查违法宣称“药妆”、“EGF”、干细胞的产品,对清查发现已备案的上述产品,将依法予以处置,并注销有关备案信息。 同时,将加强备案后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标签宣称和原料使用情况,发现违法宣称功效、使用未经批准新原料或者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通知要求,相关化妆品经营企业,暂停销售所有违法宣称“药妆”、“EGF”、干细胞的化妆品。品观APP通过公开检索发现,《关于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査工作的通知》已于2月14日开始在陕西、宁夏、安徽、杭州等省市药监局网站披露,相关部门也已展开清查工作。清查的最后期限均是本月月底,部分省市要求3月1日将核查结果递交国家药监局。 也就是说,“药妆”、“EGF”、干细胞等概念化妆品将是国家监管部门稽查重点,部分省市的核查期限仅剩1天。 事实上,从国家药监局重申该类宣称违法之后,天猫、淘宝、京东等各大平台纷纷自查,表示将下架 “药妆”等相关概念产品,并要求商家进行自查。 而屈臣氏、娇兰佳人及部分化妆品店也就涉及药妆的宣传做出整改。品观APP日前走访屈臣氏门店看到,部分店铺会使用图标遮盖“药妆”字样。一些乡镇化妆品店也反映,春节前,监管部门在抽查时强调了“药妆”违法一事,要求门店规范经营。 品观APP同时发现,部分原本宣称“药妆”的品牌,如今开始用“皮肤科医生推荐”等说法来取代。而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中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显然,“皮肤科医生推荐”这样的宣传术语仍有打擦边球的嫌疑。不过,监管部门本次重锤出击,这些现象或许将全面肃清。 (原标题:国家药监局全面清查“药妆”“EGF”化妆品)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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