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2月19日讯】(大公鸡报晓 ) 食药监局干部为保健食品喊话: 保健品没有治疗作用是假判断 食药监局干部赵秀堂 本文原作者是某食药监局干部赵秀堂,对部分敏感词汇有删节或改动。所有版权、责任权限都归作者赵秀堂所有。 原标题:保健食品,外行管理何时休? 2019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规定标签必须特别提醒“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此,本人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尊重生命,对人民负责的理念,反馈意见如下。 一、新规定与《食品安全法》口径不一致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本来,食安法这种规定因违反科学和事实而备受争议。已经看到有学者撰文,申请全国人大启动《食品安全法》修改程序。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声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要特别提醒“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这样做乍看顺理成章,实际上与食安法的内涵大相径庭。“不得涉及”跟“不具有”,表达的意思明显不一样。 食安法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依照本法”是指把食安法内容细化为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而不是节外生枝另搞一套。标签新规把“不得涉及的功能”引申为“不具有的功能”,明显超出了食安法的意涵。 首先,标签新规逾越了食安法,添加了与食安法相悖的内容,也就违背了“依照本法”的限定,超越了食安法赋予的权限,违背了上位法。 其次,是一个思维逻辑的错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祈使句,没有做出判断,也就无所谓真假。“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陈述句,是对保健食品属性的判断。 判断就有了真假之分。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情况,是真判断;没有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情况,就是假判断。标签新规把“不得涉及”引申、等同为“不具有”,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假定食安法“不得涉及”的规定是正确的,那么,真理向前多走一步,就会变成谬误。 列宁说过,“理论总是灰色的,实践之树才是长青的”。“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作用”是假判断,不符合实际情况,更经不起实践检验。 二、保健食品对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现在国人86%死于以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癌症等为代表的慢性疾病。民众遭受这么大的危害和灾难,它不是必然的而是人为的。是某些西医西药利益集团,不遵从慢性病的病因病理,治标而不治本,对慢性病无能为力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