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14日讯】(贵州都市报)今年7月底,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将健字号保健品调整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规定从8月12日起,全省各医保定点药店将不能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通知》中,“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列为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欺诈骗保行为。 12–13日两天,记者暗访贵阳市多个药店,发现大部分药店均遵守了相关规定,个别工作人员义务还进行“科普”知识。 多数药店均遵守规定 13日下午,记者先来到了位于世纪城的德瑞堂大药房睿力上城分店。 “你们这可以用社保卡刷保健品不?”记者问。 “当然不行了,现在管得严,不能刷。”工作人员回复。 记者又来到世纪城福州街路口处的一品药业大药房。与之前不同,进店后,记者拿了一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接着又拿了保健品以及牙膏、牙刷等生活用品,最后将所有物品堆放在一起来到前台结账。 工作人员刷好物品后,记者出示自己的医保卡准备结账。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用社保卡结账的话,只有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可以刷,保健品和牙膏、牙刷是不可以用医保卡刷,必须得现金结账。 接着,记者又前往世纪城、宝山北路、市南路等多家药店进行暗访,多数药店的工作人员对记者提出用社保卡购买保健品的要求予以拒绝,唯有一家药店表示可以。 工作人员义务科普 在走访过程中,少部分药店工作人员就8月12日起实施的相关《通知》还给大家进行了“科普”。“只要是在社保药品列表外的商品,都不能用社保卡购买。”贵开路正和祥药业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这些商品包括保健品和生活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