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15日讯】(金华开发区市场监管)微商,从刚一出现,就迅速占领了朋友圈。 面对这两年泛滥的微商、代购,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这回不得不出手了。 开出百万罚款 近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某知名品牌普通食品的微商虚假宣传行为开出百万罚单。这是自《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该局对微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首次“亮剑”。 案件详情 某微商涉嫌虚假宣传被调查 据了解,今年年初,该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一涉嫌虚假宣传的转办案件线索时发现,当事人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某系列产品最高级别代理商,有直属代理30多个,主要通过微商渠道销售产品,运营有多个微信号,新浪微博粉丝超百万。 调查结果一: 其经营的某品牌果饮是微信朋友圈上卖得很火爆的一款产品,微信指数一直居于高位。为了推销该品牌系列产品,当事人通过线上微信、微博、百度网盘、手机APP,以及线下组织培训会、印制宣传品等多种宣传方式,对产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推广活动、曾获荣誉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宣称产品是 “一个唯一通过国家兴奋剂检测中心”“90%以上的使用者7天见效”“与同类产品相比吸收速度加快5倍”,可以“淡化色斑”“改善皮肤弹性”“改善睡眠”“改善骨质疏松”“改善骨关节疼痛”“消除痘痘” “增强免疫力➕降低癌症风险”“改善记忆力”“改善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但实际上宣传所涉及产品均为普通食品。 调查结果二: 该局执法人员通过深入调查还发现,其产品营销活动是有组织、有策划的统一行动。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APP、百度网盘、在线视频等媒介将制作精美的各类涉及虚假宣传的图片、文案和视频等素材资料分享给各级代理商,并不定期组织各级代理商参加进行营销培训,分享涉及如何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推销案例和销售技术。 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最后,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100万元。 注意,别以为自己平时在朋友圈里打打广告就没事,微商也是有一个专业名词称呼叫“电子商务经营者”。 那么,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需要强调注意哪些事项呢? 1、微商不再是法外之地 随着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微商行业将不再是法外之地。从事微商必须守牢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微商也必须办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3、微商不得过度宣传保健食品 很多微商在推销保健食品时,总是与药品混为一谈,夸大医疗效果。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4、消费者应谨慎选择购买保健食品 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 切忌盲目使用。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最好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销售凭据,妥善保存。 (原标题:罚款100万!金华对微商虚假宣传说“不”!) 责任编辑:蓝莓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