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5日讯】(南方都市报)日前,民政部组织起草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特别提及“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老年人”与“保健品”的关键词组合自带热搜体质,让一部普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在社交平台引发不少关注。按照《标准化法》的界定,“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产品和服务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层级最高的强制性标准,虽不在正式的国家立法序列,但也区别于推荐性标准等约束力有限的文本,属于法定“必须执行”、没有任何讨价还价余地的规则,国家职能部门会依据制定出的规范对行业的执行情况做监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主体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下保健品泛滥的情况众所周知,据南都此前报道,不少保健品厂家涉嫌以虚构专家身份、夸大产品功效、放大病情言语恐吓等方式围猎老年人,而不少老年人被保健品套牢的核心场景,便是一些租用养老机构场地举办的所谓“养生讲座”。2019年1月,民政部与国家卫健委等13部委联合整治保健品市场,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此番又以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方式对养老机构“防止保健品兜售”提出明确要求,这套连番使出的组合拳能否打到那些“坑老”保健品的七寸,应当说结果颇值得期待。 严格来讲,规范保健品市场并非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专长,那些引起公愤的“坑老”保健品,要么属于质量不过关、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三无产品”,要么以夸大和虚假宣传的方式误导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与其进行正面较量的理应是国家食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而合法合规的保健品及其行业也为法律和市场所容许,但规范和约束养老机构远离违规“兜售”保健品的行为却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