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年无定论 上述两份一审判决,前后相距仅一个月,其中牵涉到两处法院与三家经营企业。实际上,南北稻香村商标纠纷已在法律界“盘旋”十多年,迟迟没有定论。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对南北稻香村的商标纠纷案件作出裁定,指出苏稻所使用商标与北稻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市场混淆,不予核准注册和使用。同时,苏稻应当划清彼此商标标识,避免双方标识之间存在混淆误认。经过四年的磨合发展,南北稻香村依然多次对簿公堂。如在不久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北稻诉苏稻商标侵权案件中,北稻强调称,苏稻多次使用“北京特产”、“北京老字号”的宣传词眼。 在法律界业内人士看来,虽然最高院的判决在先,但最高院对于南北稻香村区别使用商标的判决定义较为模糊,这让稻香村商标后续的法庭对抗中,有了更多可斟酌的空间。 此外,北京奕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阳分析表示,各个地方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作出不同的判决,也都各自给出了依据。如企业按照最高院给出的判决来执行,还需要最高院对稻香村商标如何做区别使用给出更明确的指引。 对于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的稻香村商标纠纷案件,刘东阳表示,该案件的最终审理会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而案件的走向还需等待最终审判结果。“如果终审法院以‘在先注册商标权’为落脚点,有可能不援引最高院‘作区别使用商标’的在先裁决,这样可能对北稻不利”,刘东阳分析称。 此外,按照最高院判决,参与诉讼的任何一家企业突出使用“稻香村”都属于侵权行为,南北稻香村应对商标作区分使用,并分别增加区分标识。如果最高院在先判决在各级法院不能得到统一的援引,那么当事双方还有可能“另寻案由”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新的诉讼。 警惕“双输” 北稻、苏稻地处一南一北,之前交集不多。随着市场格局变化,企业经营打破了地域限制,商标矛盾也愈加激化。同行业中的两家龙头企业合则两利、分则两败。商务部品牌专家、《中国名牌》杂志社创始人顾环宇表示,北稻和苏稻的纠纷对双方都会造成损失和伤害,也会影响到消费者对品牌的好感度。“稻香村”标识对于两家企业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双方相持不让时,也有“李鬼”插空进入市场。现阶段,如果两者不能和平共处,对抗假冒、山寨品牌的精力也会被分散,那么打假的成功几率也会降低。 在顾环宇看来,北稻与苏稻应该放眼未来,着重开拓市场,品牌升级甚至形成品牌布阵。而不是长期争执于因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商标归属问题。虽然北稻与苏稻发展已颇具规模,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品牌声誉也需要双方共同维护。 类似北稻与苏稻的纠纷并不少见。如同为老字号品牌的瑞蚨祥,是北京人眼中的丝绸品牌,而外埠的瑞蚨祥则以寿衣为主打进入北京市场。瑞蚨祥品牌混淆源自数十年前的公私合营改制。彼时的瑞蚨祥在全国开设了多处分店,改制后的门店归由各地的国资委管理,这让本是同根生的“瑞蚨祥们”切割、分家。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北京的瑞蚨祥消费热度渐增,外埠的老字号进入,彼此之间形成了对立、竞争。除此之外,王老吉与加多宝在包装、配方等角度的官司也一度见诸报端引起关注,随后两个品牌在各自发展中也迅速崛起成为凉茶行业中的龙头。 顾环宇表示,商标的争执双方实际上核心诉求是保护自己的市场地位和利益,但在历史沿革存争议和双方各自的龙头地位基础上,打官司都有着各自立场的依据,但是任何一方都很难获得“压倒式”的胜利或结果,同时还会牵扯大量的精力。因此,目前从司法的角度尚不能实现清晰两者商标的绝对结果,还是需要双方能达成一定的品牌共识,好好发展品牌和市场,在此基础上品牌辨认度自然在市场中逐渐形成。 (原标题:南北稻香村品牌拉锯战走向何方) 责编:木子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