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7月3日讯】(中国消费者报)编者按 按照《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消费者只要遭遇欺诈,就可以依法要求“退一赔三”,至于购买数量、购买金额等在所不论。消费者花36万余元购虫草片要求百万元赔偿,只要证据充分,商家就没有拒绝的理由。就本案来说,效率最高的解决办法无疑是买卖双方和解。但当纠纷标的额较大时,对欺诈行为的认定即便是板上钉钉,违法商家一般也不会轻易就范。在这样的情况下,公权力对商家的行为尽快做出公正权威的定性,分清是非,厘清责任,就显得很有必要。 花36万元购虫草片索“1+3”赔偿
因质疑自己花费36万余元所购的藏珀牌冬虫夏草纯粉片欺诈消费者,近日,重庆市消费者叶光将该品牌两款产品举报至购买地的食药监局,并表示会依据《消法》要求“退一赔三”。 通过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叶光发现两款产品外包装所印制的许可证号(藏Y2006001号)相关信息并不存在。他向产品生产厂家所在地的西藏食药监局电话咨询,对方答复称未发放过此类编号的生产许可证。6月18日下午,叶光以所购两款冬虫夏草纯粉片涉嫌欺诈消费者为由,向成都市武候区食药监局举报。 6月20日,叶光来到北京市王府井大街乐天银泰百货的藏珀冬虫夏草纯粉片专柜,花费近18万元购买了6盒虫草片,随后向北京市食药监局举报。 叶光表示,购买前,他花费3个月时间对藏珀牌冬虫夏草纯粉片的生产厂家做了较为充分的调查,此次买假索赔,一方面希望依据《消法》“退一赔三”,另一方面也希望执法部门重视此类产品的生产,尽快规范这一市场,并警示消费者。 7月1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西藏华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企业负责人曹兆禄否认产品外包装上印制的许可证号系伪造,称冬虫夏草纯粉片是比较特殊的产品,目前定义比较模糊,如何界定产品性质要等待权威部门的解答,并称他会派工作人员与记者联系,并提供证明产品系合法生产的相关材料。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回复。 目前,成都与北京两地食药监局已受理叶光的举报,并对两款冬虫夏草纯粉片是否合法展开调查。本报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