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2月11日讯】(中国工商报)传销害人害己,百姓深恶痛绝,打击传销工作具有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本文列举目前传销新的表现形式,并探讨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传销的措施。 传销形式出现新变化新特点 多人聚集向“家庭”分散管理转变。传销人员具备一定反调查能力,往往以家庭或“朋友圈”为单位,分散租住,变集中授课为一对一讲课,导致执法人员发现难、调查难、取证难。 活动地点从城市向城郊农村转变。传销不断蔓延且分布区域广泛,由市区向郊外甚至向乡镇农村扩散。一方面,这些地区房租便宜、物价偏低,传销组织更易生存;另一方面,在较偏僻的区域活动,传销组织容易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 从直接传销向网络传销转变。传销活动逐步向网络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等幌子,实施网络传销及相关联的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查处传销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传销组织主要采取培训和产品分离的方式进行活动,培训场地既无产品又不直接收取入门费,或者收取后迅速转移资金。有的没有任何产品,传销的是“空壳理念”,是“人头”传销,导致执法部门不能有力打击传销头目。 传销头目反调查能力强,案件定性难。在传销窝点现场,很难查获用于传销的商品、财物或组织者的账户、会计凭证、账簿。在现场混乱的人群中,很难识别传销头目,往往使传销头目混在一般传销人员中被遣散,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查处传销手段有局限。工商部门只能冻结传销组织的公司账户,对于传销组织者的个人账户则无权处理,这样就很难查到传销组织的违法所得。 法律滞后影响执法效果。目前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的法规依据为《禁止传销条例》。该条例规定,对于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起点高且自由裁量弹性大,工商部门执行起来难以准确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