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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政府应出台规范“互联网+直销”的规定

时间:2015-05-15 08:49来源:直销报道网 作者:申杰 肖潇 点击:
当前“互联网+直销”的营销形式发展较快,这给直销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当前,直销企业互联网发展的管理出现了“管不到、管不了、管不好”的情况。因此,政府一定要出台规范“

【直报网5月15日讯】(评论员 申杰  肖潇)当前“互联网+直销”的营销形式发展较快,这给直销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当前,直销企业互联网发展的管理出现了“管不到、管不了、管不好”的情况。因此,政府一定要出台规范“互联网+直销”的法规或政策规定,以确保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给直销事业发展带来的很大助力,但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直销企业必须获得直销经营许可才可以经营,但是,在互联网上做直销似乎没有相关法律的界定,也没有复杂的手续问题,因此,有更多的人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以及移动网络做直销。这在销售主体上具有虚拟性,在市场形态上具有开放性,在技术层面上具有即时性,在商品交换上具有隐蔽性。互联网直销由于其经营者是在虚拟空间网站平台进行销售,出现了异地交易、交易迅速、渠道复杂的情况,这对直销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比如,执法部门在实际监管中存在着发现线索难、确定主体难、明确管辖难、调查取证难、抽验取样难、处罚执行难等诸多问题。

众所周知,直销员开设网店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互联网直销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根本不见面,如果发生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执法部门在短时间内无法确定具体确切地址,即使能确定,对其查处也同样存在诸多障碍。其一,网络交易人可能没有店铺,也没有货物,仅仅负责接收订单;其二,在管辖权的问题上出现不确定性,如违法行为分属不同的省份,交易合同缔结地难以确定,交易物品实际提供地(不是双方合同的任何一方)与实际履行地等不在同一地点,如何确定管辖,如何抽样,抽样后送何地检验等;其三,交易人、发货人、商务平台提供者均不在同一省市,案件查处成本大,效率低,阻力大;同时,电子证据的固定及固定后确认难等问题,现行的互联网法律法规对此没有相关的规定;其四,邮递环节管理难以到位。当前,邮递业态形式多样,如何监管,由谁监管也搞不清楚,现有的法律法规出现严重滞后的情况。其五,实施禁入的问题,即使锁定了直销网络商务售假者,但如何使其彻底退出或禁入保健食品市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部分直销网络销售者一般是自行注册“网店”,有些还可能注册多家“网店”,一旦一家“网店”被封杀,其可以马上再注册另一“网店”继续从事其违法行为。利用互联网等电子商务形式销售直销产品,潜藏巨大的安全风险,整顿更是难上加难。

目前,鉴定直销企业在互联网销售是否违规以及涉嫌传销,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还是远远不够的。两个条例出台时电子商务处于萌芽状态,而现在互联网蓬勃兴起,势不可挡,直销企业“互联网+”的意识都很强。鉴于此,政府就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更好地规范“互联网+直销”的运作,不能让乱象成为常态。因此,探索与创新“互联网+直销”的监管办法已迫在眉睫。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深入直销企业进行调研,根据目前“互联网+直销”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尽快出台监管法规或政策规定,一定要做到打击“互联网+传销”、保护“互联网+直销”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责任编辑: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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