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5月22日讯】(《直销》杂志 雷丹)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浦口区霞光幼儿园园长蒋宇霞提议:“修改刑法中传销定罪标准,降低治罪门槛。”她表示,现在多数传销已具备连环经济诈骗性质,因此只要证据确凿,对发展了一名以上下线的传销人员也予以定罪,并根据发展下线的人数与收取的金额,制定2-7年的量刑标准,从根本上遏制传销。 传销现状 传销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它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我国自2005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以来,就对传销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尽管我国对传销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时至今日,它仍在大半个中国肆虐。据我国一个民间研究组织统计,去年中国大陆境内参加传销的人员有2000万左右。 蒋宇霞说,近10年来,各地公安、工商部门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打击传销,但效果不佳,其最大的“成效”是把甲地的传销赶到了乙地,促使传销蔓延扩散。如现在在多省市猖獗的传销组织“自愿连锁经营”,9年前起源于广西,受到打击后大量人员转到长沙、合肥等地,之后又流窜到江苏南京及浙江湖州、嘉兴等地。 据介绍,目前,传销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拉人头”,打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连锁销售”等幌子,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即从甲地到乙地;第二种,“骗取入门费”,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加盟店铺”等旗号发展会员敛财,进行网上传销;第三种,“团队计酬”,假借直销名义,以合法公司为掩护、销售商品为幌子,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 传销活动不仅骗取钱财、偷逃税收,而且限制人身自由、破坏社会秩序。不少参与传销者因为挣不到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另外,由于传销人员的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与人之间信任度大打折扣,经常使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让人家破人亡。 如今,传销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比如高学历人员增多、诱惑性增强、被披上合法外衣、更加注重洗脑,甚至很少使用暴力等。针对这些新出现的特点,社会各部门的监管难度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