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钙”当自强,发展须自律。我国保健食品行业要根治行业乱象,重塑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与地位,首要的任务是顺应保健食品行业规律,强化并严格全行业的自律与约束,在明确标准与市场准入等前提下,集中有限的监管力量,严惩违规者,保护守法经营企业;主管部门不能像以前那样“重审批,轻监管”,生产经营企业则不能把重振行业形象、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宝”押在政府与主管部门身上,更不能在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后,以“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文”为挡箭牌,推卸自身责任,甚至“绑架”政府与主管部门。只有全行业自警、自律、自立、自强,特别是生产经营企业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作为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义务,保健食品行业才能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真正成为医药行业新的增长点,并承担起医药企业转型升级的重任。 对保健食品及其功效、质量、安全等“背书”,只能由生产经营企业自身通过品牌、商誉等承担。长此以往,对涤清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市场秩序、提升产业集中度是有利的。事实上,欧、美等发达国家与规范市场对保健食品大多采用“备案制+企业责任+原料监管+市场监管”的综合管理模式,其监管成效与行业发展已经证明了这一模式的有效性。 需要明确的是,纳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实施备案制并非意味着放松监管或者不监管,恰恰相反,保健食品注册审批被列入“非行政许可审批”后,政府与各级主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的监管只会更加严格、及时,随着监管力量的加强与改善,监管阵线必将前移,监管也将更加主动有效。▲ (原标题:保健食品“备案制”之忧) 责任编辑:小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