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6日讯】(知识经济)历时五年,历经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子商务法》共七章八十九条,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电子支付服务者的责任和义务的综合性法律。该部法律明晰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分为三大类,分别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自建网站、其他网络的经营者,对电商经营资质、纳税、处罚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法一经审议通过,便引来社会热议。一时间,“代购要凉”、“微商要凉”、“对跨境电商无实质意义”等论调充斥网络。事实上,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其最终目的是规范发展,而不是遏制发展。具体到《电子商务法》,本刊认为该法的出台将会使微商、跨境电商等新的经济形态迎来更加规范有序的良性发展。 事实上,微商、跨境电商与直销存在颇多纠葛与渊源,因此,它们的法律化、合规化也使得开展上述业务的直销企业获得更为明确的发展方向,而另一部分没有上述业务的直销企业也将能够在微商与跨境电商的规范调整期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微商乱象受限制 近年来,微商因拥有低准入门槛和便捷的交易模式等特性,吸引了众多商家和个人入驻,在短短几年间迅速发展壮大。有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微商从业者人数已突破5000万人,释放出8600亿元市场,与往年相比,增速高达70%以上。 但立法的空白和监管的缺失,导致微商行业乱象丛生,微商成为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网络消费投诉多发,微商交易维权困难”占第一位。 而微商交易维权困难的关键在于,微商多为个人经营小店,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甚至无第三方交易平台。任何人只要具备社交工具,进行简单注册,就可以在朋友圈中销售商品,而微商代理的产品通常没有质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更没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当买卖双方出现纠纷时,卖家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责任,买家若要维权,不仅需要大费周章,结果还可能不尽人意。 此次《电子商务法》以立法形式将微商纳入了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告别了微商监管空白的状态,不仅明晰了微商经营主体的的权责,也为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