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亮荣获2018博鳌直销

罗永亮荣获2018博鳌直销

2018年11月1日至3日,以《重构“人·货·场”赋能“新·直·消”》为主题的第五届博鳌直

宝哥:你看不上眼的事情

宝哥:你看不上眼的事情

一位学者去一所学校做讲座,到了现场互动时间,有位学生站起来,他并没有什么话题

无限极董事长李惠森:寻

无限极董事长李惠森:寻

前段时间,我到美国参加一个CEO交流活动,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和亚马逊CEO杰夫•贝

当前位置: 直销报道网 > 热点 >

从博弈到融合 《电子商务法》助力直销发展(2)

时间:2018-11-06 11:25来源:知识经济 作者:知识经济 点击:
同时,《电子商务法》也设立了微商准入门槛,如办理登记、纳税、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等,将不合格经营者拒之门外,起到扶优汰劣的作用,有助于防范和

同时,《电子商务法》也设立了微商准入门槛,如办理登记、纳税、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等,将不合格经营者拒之门外,起到扶优汰劣的作用,有助于防范和惩治微商领域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至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同时,第七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微商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否则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而登记完成后,作为商事主体和经营者,微商还需要依法纳税,以往以自然人网店名义不纳税的状态将得以终结。

此外,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电子商务法》也规定,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保要求,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向经营平台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

《电子商务法》对于可追溯查证经营者信息以及商品信息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隐私权等权利,以往消费者维权无门、对侵权者处罚不力等尴尬状态,也将得到有效改善。

跨境电商有法可依

《电子商务法》对另一种经济形态——跨境电商的有关规定,引起了《知识经济》记者的注意。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这项条款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纳入本法管辖范围,同时提醒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受本法约束的同时,还应当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及规定。

本刊记者了解到,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我国关于跨境电商的立法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就连行政部门、海关总署等部门都没有相关的行政规章。此次《电子商务法》中关于跨境电商的有关规定,不仅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也为跨境电商进一步规范性增长提供了保障。

与微商一样,《电子商务法》规定跨境电商经营者也需在工商部门登记,依法纳税,对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进货仓储、宣传推广、合同缔结、交易支付、物流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平台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也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由于跨境电商涉及进出口问题,经营环节多,涉及面广,税收、通关、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问题不容忽视。《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近年来,涉及跨境电商的投诉举报呈直线上升态势。投诉举报涉及的商品类别,总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奶粉(含牛奶)、食品(除奶粉外)、尿不湿、保健品和化妆品。《电子商务法》出台后,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的安全保障。

此前,由于法律关系不明确,跨境电商在交易上常会产生纠纷,部分跨境经销商真假掺卖、不提供售后,私下交易、现金交易以逃避监管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也经常发生。《电子商务法》在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跨境电商的规范化经营提供了便利,也为消费者有效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过,《电子商务法》有诸多内容和环节尚属于原则性规定,且这部法律不止针对跨境电商这一种经济形态,规范方式较为笼统。部分法律人士认为,《电子商务法》对跨境电商的实践指导意义有限,并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依据其他法律法规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商的发展。

总体来说,《电子商务法》对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规定较为宏观,但也有力地推动和促进跨境电商立法的启动和完善,一些原本的“法外之地”也被纳入了监管范围,合规化发展是跨境电商未来的发展趋势。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本网内容授权书
Copyright © 1998 - 2013 www.Chnds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直销报道网 ©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5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