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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直击权健事件之后的监管之责(2)

时间:2019-01-09 12:15来源:新浪科技综合 作者:新浪科技综合 点击:
保健品广告宣传划有底线 销售环节是市场监管关键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

保健品广告宣传划有底线

销售环节是市场监管关键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按照广告法规定,保健品的广告宣传应与药品做严格区分,除去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还不得包含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简单说,不论是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还是广告宣传,都不能代替药物,不得与疾病预防、治疗挂钩,这是所有保健品对外宣传的底线。而在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27项申报功能中,“辅助”“改善”“缓解”是最常见的功能表述说辞。但是,在实际销售中,很多保健品公司大面积夸大保健品作用,甚至通过“现身说法”凸显保健品的疗效等做法十分常见,并非只有权健公司一家。

而这恰好说明当前保健品市场监管的盲点或痛点,并非在产品准入和广告宣传,而是在销售环节。

销售模式日趋多样化门槛低

“小杂散”带来基层监管难题

在人口和面积占比更大的县、镇等基层,保健品市场的乱象和监管难题更是不容忽视。

在湖南省娄底市食药监局的一份汇报材料中,记者看到了我国基层保健食品市场监管中存在的管理困局。

据统计,娄底市经监管部门备案许可的保健食品专营店1005家,销售保健品的药品批发经营户10家,药店1259家,共2274家具有合法资质的保健品经营户。

然而实际上,全市13210家食品销售主体和6634家餐饮服务主体基本都涉及保健食品经营,全市实际经营保健品的商户超过2万户。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基层保健食品经营者主体规模小、退出成本低,大多没有长远规划,经营行为短视,从业者水平参差不齐,普遍缺乏保健食品相关知识。

记者了解到,保健品市场在我国基层呈现的就是“多、小、杂、散”的特点。

据悉,基层的食药系统监督举报电话12331,曾多次受理保健食品会议销售投诉,执法人员接到电话后当即奔赴现场,但销售人员已离场,诸如此类“打游击”式的销售方式给查处带来巨大难度。而且基层保健食品夸大功效宣传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无证无照的“山寨保健品”销售企业,配以养生保健讲座、礼品赠送、会展销售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非法广告宣传,将各种“证照”“批文”扩印张贴,骗取消费者信任,最后高价销售,获取暴利后迅速离开娄底。这些对于监管力量薄弱的基层执法部门来说,监管起来明显捉襟见肘。

如今,保健食品销售模式日益多样化,除传统型模式(产品经过多级批发商到达零售终端)外,新出现了网络销售、电话销售、会议销售、健康咨询等多种方式。网络销售门槛低,监管部门难以对相关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查,消费者也无法在购买之前对其质量进行验证。电话销售、会议销售、健康咨询等方式隐蔽性强、流动性大,易形成监管盲区。

产品功效定位模糊不清

缺标准致监管难上加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公众对保健品的质疑,主要集中于它模糊不清的功效及评价标准上。缺乏规范的评定标准和方法是监管保健品市场的最大问题。不同的保健品和评价单位所用的指标和方法不同,缺乏共同标准;评价效果的实验设计粗糙,对照缺乏或不合理,形同虚设;指标及其解释也非常随意。

从科学角度看,保健品的有效性缺乏证据。一般来说,保健品的原料大多为人参、燕窝、虫草、灵芝、蜂乳、花粉等,或蛋白质、肽、氨基酸、维生素等营养成分;甚至肠道的正常菌群也能成为防治疾病的保健品。只要敢想、敢大手笔地花钱做广告造势,不管什么似乎都可能成为保健品。

许多保健品的根据在逻辑上也是荒谬的:比如花粉可以美容、乌龟可以延年,大多出于一种直觉的原始思维,恰恰这种直觉思维方式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其实,不论从化学分析、实验或临床试验的结果来看,大部分传统补品都没有所谓的保健作用,甚至连普通的营养成分都缺乏。 

刘俊海认为,“吃什么补什么”的说法在科学上更是毫无道理。人吃下去的各种食物,其中的营养成分不过是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常量和微量的矿物质和纤维素等。维生素和某些微量元素如碘、锌、硒虽是人体代谢所必需,但需要量有限,绝非多多益善,保证膳食均衡就足够了。长期大剂量服用不但无益,还可能引起毒副作用。由于心理暗示,服用保健品者可能出现良好的主观感觉,但这经不起验证。

刘俊海说,要用科学实证来“对抗”许多人对保健品的主观感受,这样的监管可谓任重道远。

建专门食品药品执法队伍

走常态化专业化监管道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保健品非法营销骗老、坑老等市场乱象,还要将这类监管常态化,走专业监管的道路。作为一类特殊商品,保健品类型复杂、品质良莠不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没有专业的监管机构和队伍,很难取得常态化的监管效果。要切实加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力量,必须建立一支专门的执法队伍,积极开拓监管手段与途径。

而参照国外经验,设立专业的食品药品执法警察队伍是一个可行的选项。一方面,由于食药品安全调查的专业性,食药警察可以和食药专业人员无缝对接,可以更有效地专注于食药违法犯罪的执法,提高执法的专业性;另一方面,有了食药警察,发现食药违法问题,就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快速查证、快速移送司法处理。对于一些重大食药违法犯罪,责任人员有逃匿、销毁证据可能的,食药警察还可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使食药执法更为迅速高效。对一些屡教不改的违法者,食药警察可以采用拘留、逮捕的强制手段,在提高食药执法力度、减少执法阻力等方面实现实质性突破。

(原标题:法制日报:直击权健事件之后的监管之责)

责编: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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