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4月14日讯】(中国慈善家□徐永光)慈传媒《中国慈善家》记者向我发问:可否用“国进民退”来定义过去的中国公益慈善行业?我说这个定义不准确。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公益慈善是在改革开放、“国让民进”的背景下发轫的。政府从高度集权到开放空间,支持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1988年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定义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数百家有政府背景的基金会设立并在教育、医疗、扶贫、妇女、儿童等领域实施的公益项目,为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打开了通道。后来和经济领域一样,出现了“国进民退”。政府把公益慈善看成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一些地方把慈善捐赠当成“二道税”,以权谋捐愈演愈烈。 中国公益变革的出路在哪里?何道峰关于“经济、社会和政治市场化”的言论给了我启发,于是产生了“以市场化挑战行政化”的命题。 1.公益市场化论早已有之 公益市场化理念,算不得什么新东西。中国传统文化中早有“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助人自助,自助者天助”的思想;美国慈善家卡内基120年前在《财富的福音》中给富人的忠告是:“与其给一个人施舍,不如帮他攀上通往生活之峰的梯子”;洛克菲勒则认为“从财富中获得快乐恐怕就是源自帮助他人的能力”。近二三十年来,用商业创新手段做公益,解决贫困、环境等社会问题的社会企业运动在全球蓬勃兴起,对传统慈善观念和运行方式产生了巨大冲击,公益市场化渐成潮流之势。 身为温州人,也许因承了永嘉学派事功务实、义利并重的文化血脉,市场化头脑与生俱来。记得十几年前,香港一家市场经济研究学会聘我做顾问,我诧异道:“我干的是公益这一行啊!”人家说:“希望工程就是市场化运行的典范。”一句话把我点醒了。 公益市场化的对立面是行政化。据《法学大辞典》:“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公益行政化正是把民间公益混同于国家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 民间公益慈善属于个人权利范畴。行政化是权力导向,至今仍未消停的以权谋捐行为,实属公权力对私人财产权的侵扰,其后果是绑架民意,伤害爱心,造成公益慈善生态环境的恶化。市场化是权利导向,唯有尊重民意,培育爱心,按照市场规则办事,才能构建良好的公益慈善生态环境,把公益市场做大。 公益市场化在市场主体、要素市场、市场规则和市场营销四个方面,与商业市场异曲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