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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康利直销奖励旅游未报备 台公平会开罚30万

时间:2018-08-01 11:37来源:自由时报 作者:自由时报 点击:
公平会今天宣布,美商嘉康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新增奖励旅游,却未事先向公平会报备;再加上传销商加入时,也未与传销商缔结书面参加契约

公平会宣布,美商嘉康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分别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第13条第1项及第15条规定,处嘉康利公司新台币30万元罚款。(资料照,记者廖千莹摄)

【直报网北京8月1日讯】(自由时报)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日前台湾公平会宣布,美商嘉康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从事多层次直销,新增奖励旅游,却未事先向公平会报备;再加上直销商加入时,也未与直销商缔结书面参加契约并交付契约正本,也没有确实处理直销商违约事项,今天依分别违反多层次传(直)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第13条第1项及第15条规定,处嘉康利公司新台币30万元罚款。

公平会今天说,嘉康利公司自2016年10月19日向该会报备从事多层次直销,以销售一般食品及美容保养品等商品为主。公平会今年4月2日赴嘉康利公司进行业务检查,查获嘉康利公司举办「璀璨皇宫嘉游澳门」奖励旅游,却没有事先向公平会会报备,违反多层次直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规定。

公平会调查发现,嘉康利公司直销商是在该公司网站线上申请加入,虽事后以书面参加契约补正,但仍以该名直销商线上申请日,而非以直销商补正书面参加契约当天做为加入日期,公平会认定嘉康利公司未于直销商加入时,与直销商缔结书面参加契约并交付契约正本,违反多层次传(直)销管理法第13条第1项规定。

另嘉康利公司直销商销售「精沛素」产品宣称「0~99岁可食用」,该名直销商也遭卫生主管机关裁处,属多层次直销管理法第15条第1项所定违约事由,但嘉康利公司也未有效制止直销商违约情事,仅向该名直销商发函警告,违反多层次直销管理法第15条规定。

(塬标题:嘉康利直销办奖励旅游未报备等 公平会开罚30万)

责任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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